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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口空運-蘇伊士運河新航道及其對船舶尺度和探照燈的要求

?海運新聞 ????|???? ?2020-01-22 16:53

  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位于埃及境內(nèi),西奈半島西側(cè),橫跨蘇伊士地峽,處于地中海側(cè)的塞得港和紅海蘇伊士灣側(cè)的蘇伊士兩座城市之間,是連通歐亞非三大洲的主要國際海運航道。蘇伊士運河連接紅海與地中海,使大西洋、地中海與印度洋聯(lián)結(jié)起來,大大縮短了東西方航程,它是一條在國際航運中具有重要戰(zhàn)略意義的國際海運航道,圖1標明了蘇伊士運河的位置。

深圳出口空運-蘇伊士運河新航道及其對船舶尺度和探照燈的要求


  蘇伊士運河主要參數(shù):從航道浮標至塞得港燈塔的距離為22.50 km;從塞得港燈塔(km.0.000)至伊斯梅利亞(Ismailia)之間的距離為78.50 km;從伊斯梅利亞至陶菲克港(Port Tewfik)處的距離為83.75 km。從陶菲克港(km.162.250)(Hm.000)至Hm.80.50處一對浮標之間的距離為8.050 km。蘇伊士運河總長為192.5 km。

  1 蘇伊士運河新航道

  2015年8月6日,經(jīng)過12個月的挖掘和疏浚,擴建后的蘇伊士運河新航道開通,該擴建項目包括:

  ——加深和拓寬現(xiàn)有的總長為37 km的西部通道(existing western by-passes of 37 km total length),使其深度達24 m,允許吃水20.12 m(66 ft)的船舶通行,此西部通道包括27 km的大苦湖(Great Bitter Lakes)通道和10 km的巴拉(Ballah)通道;

  ——挖掘一條新的35 km的平行航道(從km 60至km 95),其深度為24 m,在水平面上的寬度為317 m,使該新航道可適應吃水20.12 m(66 ft)的船舶。

  該項目的總施工長度為72km 。

  蘇伊士運河新航道項目

  該項目的目標是:

  ——增加蘇伊士運河的雙航道部分至50%;

  ——縮短船舶通過時間(對南航船隊由原來的18 h減少至11 h);

  ——使船舶等待時間減至最小,由原來的8-11 h減至約3 h,這將節(jié)省航行費用,從而使蘇伊士運河對船東更具吸引力;

  ——增加蘇伊士運河每天可通過的船舶數(shù)量(由目前每天平均通過49艘增加至2023年每天平均通過97艘),以與世界貿(mào)易的預期增長相適應;

  ——達成每天45艘船舶直接無停留雙向通過(Achieve direct unstopped transit for 45 ships in the two directions),且逐步使蘇伊士運河全程允許吃水為20.12 m(66 ft);

  2 航行規(guī)則

  目前,蘇伊士運河由“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uez Canal Authority,SCA)負責該運河的作業(yè)、管理、經(jīng)營、暢通、維護和現(xiàn)代化。船舶通過蘇伊士運河必須遵照SCA制訂的蘇伊士運河航行規(guī)則(以下簡稱“航行規(guī)則”),由于運河擴建,曾多次修訂該規(guī)則,現(xiàn)行的航行規(guī)則可從 查找,其中引用了SCA頒布的通函(Circular)。以下以2015年8月31日SCA的航行規(guī)則為依據(jù)作簡要介紹。

  航行規(guī)則按照篇(Part)、章(Chapter)、節(jié)(Section)、條(Article)的形式編排,由于其“條”為連續(xù)編號,因此只需采用“篇”和“條”,即可清晰表達該條在航行規(guī)則中的位置。該航行規(guī)則整個內(nèi)容包括5篇:

  第Ⅰ篇 航行(Navigation);

  第Ⅱ篇 運河湖泊(特征)【Canal Lakes(Characteristics)】;

  第Ⅲ篇 通信-信號(Communications – Signals);

  第Ⅳ篇 噸位和收費(Tonnage And Dues);

  第Ⅴ篇 運輸危險貨物的船舶(Vessels Carrying Dangerous Cargo)。

  與船舶設(shè)計關(guān)系最密切的為第Ⅰ篇,其內(nèi)容包括總則和其后的5章:

  ——總則(Generalities),其包括第1-7條。

  ——第Ⅰ章 蘇伊士運河航行特點(Suez Canal Navigation Features)闡述塞得港與蘇伊士港的錨地和港灣設(shè)施以及對船舶引航的注意事項。其包括第Ⅰ節(jié)“進口航道”(第8-10條)和第Ⅱ節(jié)“引水”(第11條)。

  ——第Ⅱ章 到達和通航的準備(Arrival and Preparation for Transit )涉及過運河前應辦理的手續(xù)及提交的各種文件;港內(nèi)停泊和移泊的要求,以及通過運河時船舶應安裝的各種設(shè)備和布置等。其包括第Ⅰ節(jié)“船舶到達前”(第12-17條)、第Ⅱ節(jié)“過運河準備”(第18-46條)、第Ⅲ節(jié)“禁止進入運河”(第47條)和第Ⅳ節(jié)“進入運河”(第48條)。其中與船舶設(shè)計關(guān)系最密切的為第19-44條。例如第19條“系泊(產(chǎn)品庫 求購 供應)索”、第20條“系泊艇”、第22條“指示器”、第23條“首錨”、第24條“舷梯和引水員軟梯”、第28條“探照燈”、第29條“高架燈(甲板燈)”、第30條“翼橋探照燈”、第31條“煙囪”、第32條“駕駛室與機艙的通信”、第33條“疏水泵系布置”、第34條“水密艙壁和門”、第35條“吃水標志”、第36條“氣笛和/或號笛”、第37條“船上消防設(shè)備”、第38條“舷門”、第42條“起居艙室”、第44條“救生設(shè)備”等。

  ——第Ⅲ章 護航船隊系統(tǒng)—最大尺度、拖帶與護航(Convoy System - Maximum Dimensions Towage and Escorting)規(guī)定護航船隊系統(tǒng),進入運河的船舶最大尺度,以及拖帶和護航。其包括第Ⅰ節(jié)“護航船隊系統(tǒng)”(第49-51條)、第Ⅱ節(jié)“最大尺度”(第52-54條)和第Ⅲ節(jié)“拖帶和護航”(第55-58條)。其中與船舶設(shè)計建造的關(guān)系最密切的為第52-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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