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從廣東海事局獲悉,保障防控疫情期間供港、供澳物資水路運輸順暢有序,廣東海事局根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海事監(jiān)管工作通知》工作精神,推出港澳航行船舶證書延期的監(jiān)管服務新舉措,為港澳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辦理提供“綠色通道”。
在舉國防控疫情期間,廣東海事局推出了海事業(yè)務遠程辦理、線上服務等舉措,全力做好國內航行船舶安全監(jiān)管和服務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疫情對船舶、船員、船公司業(yè)務辦理的影響。但港澳航行船舶按照有關規(guī)定,證書過期的仍不能航行到香港和澳門,船舶可能因此造成停航和船期延誤,影響了供港、供澳物資正常運輸。
為此,廣東海事局主動協(xié)調港澳海事機構,與香港海事處、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就相關措施展開對接,并就船舶證書延期認可、操作流程、溝通協(xié)調機制等提出可行措施方案。該舉措迅速得到香港、澳門海事管理機構的積極回應,并對廣東海事局支持粵港澳大灣區(qū)航運企業(yè)的做法表示贊賞,一致達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港澳航行船舶采取“船方主動申報、船籍港延期認可、非接觸信息通報、三方協(xié)調互認”的船舶通關便利化措施,為供港、供澳物資水路運輸及口岸通關順暢有序。
在此廣東海事局提醒港澳航行船舶的航運公司和管理人員,船舶在辦理內地出口岸申請前應核實船舶相關證書的有效性,以防航程中發(fā)生船舶相關證書處于失效的狀態(tài),避免因此造成的船期延誤。如需申請證書的延期認可,請參照下列的辦理流程和方式。
據介紹,從事港澳航線航行,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期辦理年審、審核或換發(fā)相關船舶、船員、船公司證書的船舶及其航運公司可申請辦理船舶相關證書延期確認。辦理方式為:通過過電子郵件形式開展網上辦理。具體業(yè)務指引可在廣東海事局官網通知公告欄《廣東海事局關于便利港澳航行船舶疫情防控期間海事監(jiān)管服務工作的通知》中查看。
航運公司或船舶可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舶證書延期認可,包括下列廣東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汕頭、湛江、廣州、珠海、佛山、東莞、惠州、江門、中山、肇慶、清遠、茂名海事局。相關海事管理機構的聯(lián)系方式可查詢《各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其辦理流程為:
1.航運公司或船舶應在辦理內地船舶出口岸申請前下載并填寫《港澳航行船舶關于申請船舶相關證書延期的函》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提交船舶所屬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
2.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方申請后,如無特殊原因將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將《關于通報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內地港澳航行船舶相關證書延期的函》發(fā)送給香港海事處或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并抄送船方。
3.船方收到《關于通報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內地港澳航行船舶相關證書延期的函》后即可辦理內地出口岸查驗手續(xù),船舶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水域期間應隨船攜帶該函件(紙質或電子版均可),并在辦理香港、澳門進出港手續(xù)時隨其他證書文件一同提交香港海事處或澳門海事及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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