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項目評估。試點項目結束后,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分組織專家對試點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未完成申報書所確定試點任務的,海運費,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試點項目。結合試點工作評估及總結情況,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分適時對試點任務領域優(yōu)化調整。
為深進貫徹《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guī)劃綱要》,推動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fā)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智能航運發(fā)展指導意見》有關任務和《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相關部署,交通運輸部決定組織開展自動駕駛、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工作。
征集試點項目。鼓勵產、學、研、用多方參與,協(xié)同開展試點。優(yōu)先支持用戶單位牽頭,聯(lián)合有關企業(yè)、高校、科研院所等,結合業(yè)務生產實際及技術上風,按照部明確的試點任務領域,在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的條件下,科學謀劃試點項目,明確試點目標、主要內收留、實施周期等,并編制試點項目申報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分、長江航務治理局、珠江航務治理局、中心治理的交通運輸企業(yè)(以下統(tǒng)稱推薦單位)結合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本單位實際,對試點項目的可行性、創(chuàng)新性、示范性等進行論證,鐵路運輸 上??者\,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書進行審核、確認后,擇優(yōu)向部科技主管部分推薦。
10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刊發(fā)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
確定試點項目。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分根據試點項目征集和推薦情況,通過專家論證、現場評估等方式,綜合考慮試點任務與交通運輸業(yè)務的融合度、技術路線、預期成果、試點單位工作基礎等因素,組織對申報項目論證,擇優(yōu)確定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試點項目并發(fā)布。
工作目標方面,要求聚焦自動駕駛、智能航運技術發(fā)展與應用,以試點為抓手、以應用為導向、以場景為支撐,通過實施一批與業(yè)務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試點項目,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集,凝練形成技術指南、標準規(guī)范等,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交通運輸深度融合。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試點項目實施。試點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加強協(xié)同,突出技術與業(yè)務融合,在確保試點任務高質量按時完成的基礎上,注重總結經驗,形成面向場景的綜合解決方案。推薦單位要加強對試點項目的跟蹤指導,及時協(xié)調解決試點中碰到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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