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國際航運組織聯(lián)合呼吁延展《歐盟集運聯(lián)營體寬免條例》
2022年10月19日 10時 航運界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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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世界航運理事會(WSC)、國際航運公會(ICS)和亞洲船東協(xié)會(ASA)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各自意見,呼吁更新《歐盟集運聯(lián)營體寬免條例》(CBER),并展示船舶共享如何有助于實現(xiàn)歐盟減少運輸排放、提升競爭力和進步效率以降低本錢的政策目標。 據(jù)了解,CBER最早自1995年起實施。歐委會于2009年首次采用了當前版本,并在近五年來一直實施。此后,經(jīng)歐委會評估,實在施期限又分別在2014年和2020年兩次得到延長。然而,非經(jīng)目前歐委會競爭總司的評估結果予以進一步延長,CBER將于2024年4月25日到期。 CBER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在此框架下,海運運營商可以設立船舶共享安排(VSA),國際貨運 空運價格,以進步運營效率,而不違反競爭法的風險條款。近年來,為盡量以高效的方式為盡可能多的港口和客戶服務,國際海運運營商經(jīng)常共享船舶艙位。作為一種純粹的運營舉措,共享艙位可確保各大運營商更高效地利用船舶艙位,同時繼續(xù)開展價格和其他貿(mào)易條款方面的競爭。船舶共享可擴大運營商為客戶提供的目的地和服務范圍,減少船舶空載艙位,進而降低排放。CBER通過提供特定行業(yè)的法律框架促進船舶共享舉措。 亞洲船東協(xié)會秘書長Yuichi Sonoda稱:“從運營和環(huán)境的角度來看,空運報價 海運價格,船舶共享類似于公共交通和拼車計劃:通過共享運輸資產(chǎn)和基礎設施,尋求效率最大化并減少排放,明顯減少每單位貨物運輸?shù)呐欧拧?rdquo;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lián)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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