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不公平”對待分包商,大宇造船遭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罰款153億韓元(約合1380萬美元)。
“由于這種做法,分包商不得不在沒有完全了解工作具體內(nèi)收留和價格的情況下開工。他們被迫處于不利地位,除了接受單方面決定的價格以外別無選擇。”
2018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再次指控大宇造船利用分包商的弱勢地位、濫用自身職權(quán),在分包商開工之前沒有遞送合同文件,并單方面下調(diào)分包商的預(yù)設(shè)合同價格,因此對大宇造船處以108億韓元的罰款。
然而,分包商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大宇造船提出的價格,由于大宇造船在建造工作開始前沒有提供合同以供簽署——這在韓國造船業(yè)是一種常見做法。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罰款還包括大宇造船在2016年至2019年間任意取消194家分包商的111150份訂單的處罰,大宇造船在取消訂單的同時不承擔(dān)任何對分包商造成財務(wù)影響的責(zé)任。這些分包商為大宇造船的船舶和海工裝備提供鐵質(zhì)部件和管道,由于這些部件和管道通常是按照造船商建議的規(guī)格制造的,因此很難賣給其他買家。
根據(jù)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說法,空運報價 海運價格,從2016年到2019年間,大宇造船單方面為1471筆交易制定了低于生產(chǎn)本錢的合同價格。所涉及的91家分包商都是外包公司,這些公司將其勞動力派遣到大宇造船的船舶或海工裝備施工現(xiàn)場。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稱,大宇造船以設(shè)計變更或者托運人要求為由取消或更改訂單。分包商可以通過一個在線系統(tǒng)接受或拒盡,但對于會造成的損失卻沒有任何討論。另外,該在線系統(tǒng)的格式也缺少一個大宇造船可以具體說明其決定的方框,這往往使得分包商沒有任何選擇,只能在不知道原因的情況下接受大宇造船的決定。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2015年至2019年間,大宇造船有16681次沒有在開工之前簽發(fā)合同。所有這些工作合同涉及186家分包商,但大宇造船只在開工之后才同意包含付款和具體說明的合同,分包商不得不接受由大宇造船確定的價格,由于他們無法談判。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稱,鐵路運輸 上海空運,大宇造船在與分包商的交易中濫用職權(quán),強迫分包商接受低于人工本錢的低合同價格,違反了分包公平交易法(Fair Transactions in Subcontracting Act)。除了罰款153億韓元之外,公平交易委員會還將大宇造船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所有這1471筆交易都涉及正在進(jìn)行的項目的修改或維修,主要是應(yīng)船東要求而進(jìn)行的。對于每一份合同,大宇造船負(fù)責(zé)項目的團隊都會提交計劃,明確工時。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大宇造船的預(yù)算部分有意將這些提交的工時削減到低于實際所需勞動力本錢的水平。在這1471筆交易中,實際投進(jìn)時間為249430小時,但只有68625小時得到確認(rèn)。這造成大宇造船實際支付的價格和分包商勞動力本錢相差達(dá)12億韓元(約合100萬美元)。
據(jù)了解,大宇造船過往曾數(shù)次因涉嫌“不公平”對待分包商而遭到罰款。2013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曾經(jīng)對大宇造船處以267億韓元的罰款,原因是大宇造船單方面削減與89家小型分包商的交易價格,涉及裝配、涂裝和其他與建造船舶有關(guān)的工作。不過,韓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12月裁定大宇造船勝訴,大宇造船終極完全收回了這筆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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